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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8省明确正式明确执行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2 10:54:48 浏览次数:80800  

4月12日讯 

  第四批国采,8省明确执行时间

  据赛柏蓝4月10日梳理,目前辽宁、江苏、宁夏、河南、山西、浙江、贵州、黑龙江8省已经明确第四批国采落地执行时间。

  贵州

  4月9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贵州省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贵州省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提出,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按五省市中选结果执行,次年起执行国家中选结果。该品种五省市中选企业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选价格,从4月30日起按国家中选价格调整执行。

  就省际联盟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中选结果、中选价格产生冲突的情况,贵州省给出了如上的处理办法。

  贵州省要求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4月30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黑龙江

  4月8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中选结果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地)医保局要组织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对采购量和采购总金额进行确认,各市(地)医保局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采购数量和比例,鼓励各医疗机构更加准确的报送带量采购的基础数据。

  浙江

  4月2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正式公布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执行时间。

  根据公告,第四批国采将于2021年4月28日开始在浙江执行,执行范围为浙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4月6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协议。

  根据上述通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4月20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通知明确:

  中选企业从浙江省合格药品配送企业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双方确认后将产品的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需现场递交。

  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中选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选择的配送企业能将中选产品配送到全省的医疗机构。建立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

  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签订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6:00。

  山西

  3月30日,山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称,山西全省所有参与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四批中选结果。

  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5家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河南

  3月26日,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明确在河南中选药品及供应品规的中选结果。

  4月16日前中选企业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建立配送关系。

  4月23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三方购销合同后,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

  4月26日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各级医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确保4月30日河南省患者能够按照中选价格购买到中选药品。

  宁夏

  3月25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5月20日执行。

 

  4月20日前完成CA证书办理,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合同;5月18日前,完成购销协议签订;5月20日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

  江苏

  3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江苏省的落地时间。

  根据通知,在江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医疗机构,2021年4月27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批国采公布的采购品种及中选结果。

  辽宁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根据辽宁省的进度安排: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21省市发布第四批国采挂网通知

  据赛柏蓝的最新梳理,除上述8省外,云南、安徽、广东、陕西、湖南、宁夏、西藏、四川、海南、湖北、上海、甘肃、江西、天津、吉林、北京、青海、内蒙古、福建、新疆、广西21个省市也就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发布了相关的通知。

  根据官方消息,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在5月前后落地,目前已经有29个省市就第四批国采的落地发布相关文件,相信随着5月的临近,余下几个地区也会发布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相关挂网通知。

  目前内蒙古、北京、福建、新疆、广西、西藏、青海、云南8个省市的通知仍在时效范围内,这些通知虽然未明确结果执行时间,但是对结果执行之前的挂网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已经做出安排,相信距离最终的落地已经近在咫尺。

  内蒙古

  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第四批)的通知》,对第四批药品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9日-4月15日。

  根据通知,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资审系统】—【审核结果公示列表】查看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北京

  4月9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北京市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确认工作。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北京市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相关操作手册进行确认操作。

  中选品种生产企业需要于2021年4月9日-15日在系统中完成确认供应产品及配送商的确认工作,属于国家公布的第四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药品中选规格包装产品为必选产品。

  生产企业应及时同步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确认的供应产品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和解除。

  生产企业应如实确认供应产品和配送商,保证能够通过确认的配送商及时、充足的供应北京市医疗机构。对到期未确认配送商的产品,平台将视为非供应产品,做暂停采购处理。

  本次确认结束后,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对各生产企业确认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福建

  4月8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称,为做好本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福建供应品种清单中的药品在2021年4月9日至13日,开始进行产品申报。

  通知针对已经在福建省挂网和未在福建省挂网的药品给出了不同的申报路径:

   (一)已在福建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保持挂网操作及价格确认。

   (二)未在福建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基础资料申报后,通过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及价格申报。

  新疆

  4月6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发布《关于启动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准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选品中未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传守信承诺书后,再递交材料申领企业用户名,最后办理数字证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企业即可开始进行相关操作。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可于4月6日起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将于4月20日开启相关中选药品采购三方合同功能,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以便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广西

  4月6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选价格和规格包装信息直接挂网。

  相关药品企业于4月12日前登陆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要求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 完成信息填报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同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请在平台上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准备。

  西藏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召开部署国家第四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的通知》称,拟在拉萨市召开国家第四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落地工作部署会,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10:00至13:00。

  届时,会议将对国家第四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青海

  4月2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明确,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挂网。

  已在青海省中标(挂网)的中选及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药品交易系统中“数据上报-第四批国家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和第四批国家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模块分别进行价格申报。

  未在青海省挂网的品种,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申报。

   (一)企业信息维护及价格申报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

  (二)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1年4月15日18:00前。

  (三)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云南

  3月26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备注“需样品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

  企业完成样品备案后,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后的《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最终的挂网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日前,相关业内媒体传出消息,就第五批国采,目前的品种已经达到启动要求,第五批国采正在酝酿中。根据以往的规律,随着第四批国采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新一轮集采或许已经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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