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讯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和《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安排,现将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企业和部分挂网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第三批挂网企业审核结果
2.第三批挂网中成药审核结果
3.第三批挂网化学药涉及原研创新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审核结果
二、公示日期
公示期5天,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日
三、公示质疑
1.对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具体原因详见系统内提示)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即可(企业、产品审核不通过常见问题详见附件)。
2.对其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8月3日16: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为系统内填报人员,其他人员不予受理),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要求
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组织上述药品报价工作,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企业填报药品价格时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且满足以下要求:
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2.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制剂价格=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
3.参加投标的药品,如在当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中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药品中标的,以中标药品规格差比后的最低价格再与企业上报的全国最低价格比较,取较低的价格作为限价。
4.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6935
附件:
1. 第三批挂网企业审核结果.xlsx
2.第三批挂网中成药审核结果.xls
3.第三批挂网化学药涉及原研创新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审核结果.xlsx
4.企业、产品审核不通过常见问题.doc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30日